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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滦县油榨镇迷谷村是一个以农业为生的小村,虽然该村地下蕴藏着丰富的铁矿石,但村民们一直没有把它视为可以拥有的财富,而只是以低价的方式把它承包给了别人,自己却过着清苦而安稳的生活。直到承包方在利益的驱使下屡屡违反协议后,村民们决定解除这种承包关系,但是,他们发现,解除协议谈何容易?
2001年10月,迷谷村原村委会主任张友全代表迷谷村将该村拥有的铁矿承包给唐山市宏祥工贸有限公司,双方经过协商,规定承包期为两年,自2001年10月20日到2003年10月20日,承包费总计333.91万元。当时合同约定,采矿按照原有的规定场地,不准扩大面积;租赁期间,所采矿石只供承包者使用,不准外运;合同期满后,承包者必须完好无损交回该村选矿厂的机器设备。
2003年5月,张友全又代表该村与宏祥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规定将承包期延长两年,到2005年10月20日终止,承包费每年100.03万元。
但是就在合同执行期间,承包方违反了协议。据迷谷村现任村委会主任王福田介绍说,2004年4月,宏祥公司拆除了该村选矿厂价值370万元的选矿设备,并把矿石全部外运。记者在2005年3月13日迷谷村全体党员会议纪要上看到,宏祥公司没有经过迷谷村同意,私自扩大采矿面积,毁坏了该村基本农田达50亩。
在越界采矿后,采矿行为严重地扰乱了附近居民的生活。记者在现场看到,直径现在已达500米的矿坑口离居民家最近的连一米都不到,其中一条通向村外的路已经变成了深达四五十米的矿坑。矿口四周居民房屋的墙壁,家家都有裂缝,有的裂缝竟然超过1厘米,有的墙皮大块地脱落,有的家户玻璃脱落。村民薛桂英说,这都是放炮放的,只要一放炮炸矿,矿口周围住家户都不敢在家里呆,炮声震的房子跟地震似的,都能塌掉。于是,今年1月份一天薛桂英去向该公司反映情况,结果晚上家里就来了四个小伙子,“把我窝在炕上打了,以后大家都不敢去找了。”
于是,迷谷村多次向该公司下达通知书,制止该公司违法行为,但该公司置之不理,有关人员还吓唬送通知的人。迷谷村的村民愤怒了,2005年2月,米谷村将该公司起诉至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赔偿私卖设备等等损失。
2005年3月3日上午,唐山市中院到该村给宏祥公司送诉状,王福田说,当时该村聘请的律师建议他们阻止宏祥公司外运矿石。该村村委会就派了八名村民,还安排了6辆汽车在村南口设路障,阻止矿石外运。上午11:00,该公司主管何艳安与该村两委张福双等人了解停止外运的理由。中午12:00,该村留下几个人把守路口,其余人回家吃饭。结果,该公司20多人分乘5辆车到达现场,手拿铁镐,砸坏了六辆车,并把该村村民张洪林、王恩、杨振新等三人打伤后逃离现场。
3月10日,油榨镇党委出面调停。
3月12日,该镇党委谢书记和主管企业的曹书记以及贾镇长把迷谷村两委六人叫到镇里,协商解决此事。并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规定补偿选矿设备161万元,补偿铁矿石100.3万元,米谷村不再限制宏祥公司开采及销售矿石等行为。
当时,由于两委没有带公章,就由村委会主任王福田签字并摁了手印,洪祥公司的签字人却不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是宏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丁志友。由于协议签订前,没有召开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们事前不知道协议的内容,当晚,当王福田将协议的内容告诉村民后,就有四五百村民围着王福田的家要打他,村民们说王福田没有经过村民们同意出卖了村民们的利益。王福田至今说来,还心有余悸。
补充协议虽然签了,但是村民们始终认为,这个协议他们不承认,因为村里在签协议前没有经过村民同意,而且协议也没有加盖迷谷村村委会的公章,承包方的签字代表也不是宏祥公司的。所以,补充协议是无效协议。
一个月来,迷谷村里的男女老少每天都手执木棍在村头轮流把守,保护他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他们不知道这样的日子还能持续多久,村民们希望法律能早日给他们一个说法,还他们一个公道? |